信件编号 | WH201906171547364736 |
信件标题 | 我们花钱买的公共区域被物业占有 |
信件内容 | 张村大明小区46~56之间的公共区域被物业用栏杆封起来,据说是因为有人在这里掉下去摔伤,人家要求封闭的。我想问一下,就因为一个人在此摔伤,就损害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我们没花钱买公摊面积?另外即便用栏杆封起来,安装一面不行么?为什么两边都要封起来?还不是想私自利用?请领导去现场看看,全是放的物业的东西,物业还口口声声说不会乱放东西,现在我们出门太不方便,去邻居家玩,需要绕行,请领导尽快找人解决,把栏杆拆掉,还我们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另外请问一下领导,我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要出具发票?税是谁承担,物业公司不开发票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
提交时间 | 2019/6/17 15:47:3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答复部门 | 环翠区人民政府 |
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接到您的来信后,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张村镇进行了落实。经落实,该处的两个楼之间有个高台阶,因以前有小孩从此处摔下,家长找到物业要求安装护栏,为避免再有小孩从此处摔下和居民在此处乱堆乱放,物业公司在此处安装了护栏。关于您反映的堆放东西的问题,经落实,该地堆放的是物业用具,由于该小区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故将物业用具临时堆放在此处,待改造完成后将搬走。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管费应主动向业主开具发票,税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没有提供税务发票,则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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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9/6/24 1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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