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环翠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5284403
二、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
三、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由亲属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四、所需资料
1.持有环翠区籍常住城乡户口;
2.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需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3.孤儿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孤儿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办理程序
1.孤儿监护人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审核;
3.环翠区民政局审批。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分散孤儿供养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