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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教育救助
  • 来源:区民政局 |添加时间:2017/12/21 17:52:00

一、办理部门

环翠区社会救助中心:5213333

二、救助对象

1.救助对象为在公立学校接受高中段(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教育和在国家正规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学(含大专、高职)教育的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及孤儿。

2.我区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三、所需资料

1.申请表;

2.低保家庭高考新生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城乡低保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证及孤儿证复印件及公示原件;

3.其他申报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救助学生填写《环翠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环翠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报学生原所在学校初审。

(二)村(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镇(街)对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拟救助学生的所有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发放救助金。


教育救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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