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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医疗救助、大病救助
  • 来源:区民政局 |添加时间:2017/12/21 17:48:00

一、办理部门

环翠区社会救助中心:5213333

二、救助对象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二)重点救助对象。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

(三)因病致贫家庭。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20%的因病致贫家庭。

三、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一式 3 份;

2.户口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医院住院(慢性病门诊)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会保险单据,自负医疗费用的计算以结算清单原件为准;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必须由医院开具证明,证明门诊发票中哪些费用是用于放疗、化疗、透析;      

4.《低保证》复印件;《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需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因病致贫家庭需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5.其他申报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请者到所在的村(居)进行申请,填写《威海市2016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环翠区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填写此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查公示。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及救助金额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三)审核审批。区慈善总会办公室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发放大病救助金。

医疗救助、大病救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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