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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申请手续
  • 来源:区住建局 |添加时间:2017/12/18 15:41:00

根据《环翠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1.第一类群体。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环翠区籍住房困难家庭。 (2)已婚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 (3)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家庭。 (5)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贴,未领取过环翠区农村适龄青年、特困大龄青年购房补助金,未购买过环翠区农村适龄青年住房。 (6)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的。因离婚成为单身家庭,自离婚之日起,原有房产分割或给另一方的,需满5年。 驻威部队干部配偶及经批准随军无住房军人家庭,不受户口限制。 2.第二类群体。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环翠区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外来无住房务工人员。 (2)满足第一类群体中除第(1)项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申请共需45天,详情咨询电话5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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