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政府 资讯 公开 服务 便民 互动 数据 专题 区情
首页服务 › 婚育
  • 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相关问题
  • 来源:区民政局 |添加时间:2017/9/5 7:57:00

  1、问:当事人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答: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问:我国的离婚途径有哪几种?
  答:我国的离婚途径有两种。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办理),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3、问:哪些情形申请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返回上页打印
本文二维码
  • 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继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