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是市区内唯一的乙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始于1959年,由肺结核疗养所收治病人,1975年4月成立了威海市结核病防治小组(简称“威海市防痨组”),1984年5月,威海市防痨组由原威海市卫生防疫站代管的情况下分离,成立了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1987-1992年地级威海市成立后的五年间,由于地级市未设立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沿袭至今,2006年8月被环翠区政府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地(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本级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负责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结核病患者资料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估和上报工作;
四、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
五、开展涂阳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检查工作;
六、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结核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
七、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制定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工作;
九、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做好患者的药品供应工作;
十、负责环翠区医疗机构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血压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结防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