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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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环翠区卫生局和环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环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订全区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的管理;承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港路76号

联系电话:53220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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