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二)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四)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及狩猎场建立的审核、转报; (五)负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和国际限制进出口的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的审核、转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产品的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 (七)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及森林病虫害测报点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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