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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这7种行为涉嫌犯罪,请迅速自查!
    • 来源:法治环翠 |作者:|2022/3/24 10:55:00|浏览次数:108
    •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极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杭州市余杭区两人受到处罚!


      2022年3月16日晚,王某(男,31岁,云南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绿汀路地铁口处参加抗原检测时,因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秩序管理,并殴打工作人员致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区公安分局于2022年3月17日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8日晚,严某(男,54岁,余杭区人)因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当场撕毁社区健康监测告知书,并于3月19日上午未经报备擅自离开余杭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19日对严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你知道疫情防控期间

      都有哪些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让我们通过以下漫画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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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一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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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二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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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三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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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四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以上四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有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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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五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有关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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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六

      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有关规定,确诊患者、病原体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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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七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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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z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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