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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说的秘密 | 增强保密意识,言行切莫大意
    • 来源: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2022/4/14 17:21:00|浏览次数:256
    • 保密工作

      是没有硝烟的战场

      因为风险无刻无处不在

      必须不断锤炼保守秘密的思想觉悟

      增强保密意识

      做好保密工作


      跟小编看看环翠区检察院

      是如何加强保密工作的


      开展保密专项检查

      环翠区检察院邀请威海市保密局及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对该院的保密设备、内外网电脑及机房等进行了保密检查,检查后根据反馈情况对存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所有办公电脑及时安装漏洞补丁,切实做到防患未然,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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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保密安全专题教育会

      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开展保密和国家安全学习教育宣传培训,加强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筑牢保密防线,环翠区检察院于4月14日上午召开了保密安全专题教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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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传达学习了上级保密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内容,并组织观看保密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

      通过此次专题教育会议,进一步深化了检察干警对国家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会后干警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提高警惕,筑牢保密思想防线,严格遵循保密规定,提高保密制度的执行力,将保密意识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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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据悉,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一大重点,是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着重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你知道多少?

      0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02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3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安全实际、准确把握世界安全形势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遵循,也是我们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标志着我们党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能力已日趋成熟。


      04



      为什么把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05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06


      《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家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拘留。国家安全机关对以下情况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情节较轻的;(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未构成犯罪的。 
      没收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07


       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要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要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要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内容整理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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