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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化营商环境】“微信调解”+“线上庭审”,环翠法院疫情期间妥善化解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来源:环翠区人民法院 |作者:|2022/3/30 16:01:00|浏览次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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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各方在本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意。”

      “各方达成调解,电子版的调解书稍后送达,请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在手机屏幕上签字确认。”


      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法院互联网法庭”,组织位于山东、河北、天津三地的当事人在线参加庭审,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并引导当事人当天自动履行完毕,纠纷案结事了。同时,17万元货款的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时所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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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欠款难追回 微信调解化纠纷

      此前,河北某公司承包了由天津某公司承建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的某重要交通枢纽工程,并从威海某公司处采购工程所需木方,截至工程施工完毕,尚欠木方货款共计20余万元。后威海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天津某公司达成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由天津某公司代河北某公司向威海某公司支付上述木方货款。但天津某公司仅于2013年9月支付3万元,剩余17万余元一直未付。多年来,威海某公司多次与两公司协商付款事宜未果,遂诉至环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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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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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原定于三月中旬开庭,但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当事人均无法到庭。考虑到当事企业追回货款的急迫心情,在庭审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徐国建当即想到通过微信调解方式继续推动纠纷化解工作,并在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建了微信群,引导当事人陈述意见,确认无争议事实,集中争议焦点,再通过电话方式,依次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经过细致耐心答疑和悉心调解劝导,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出于对风险的考虑,仍坚持要求法院出具调解文书。


      疫情期间无障碍  小程序开庭解企忧

      法院出具调解文书需要先由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于是,承办法官又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法院互联网法庭”在线参加庭审,固定调解意见,并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了调解协议。虽然约定了二十余天的付款时间,但为了能让原告威海某公司尽早拿到拖欠近九年的货款,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调解文书并进行了电子送达,被告也于调解当天支付了全部欠款,推动纠纷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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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z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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