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各方在本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意。” “各方达成调解,电子版的调解书稍后送达,请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在手机屏幕上签字确认。” 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法院互联网法庭”,组织位于山东、河北、天津三地的当事人在线参加庭审,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并引导当事人当天自动履行完毕,纠纷案结事了。同时,17万元货款的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时所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 // 多年欠款难追回 微信调解化纠纷 此前,河北某公司承包了由天津某公司承建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的某重要交通枢纽工程,并从威海某公司处采购工程所需木方,截至工程施工完毕,尚欠木方货款共计20余万元。后威海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天津某公司达成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由天津某公司代河北某公司向威海某公司支付上述木方货款。但天津某公司仅于2013年9月支付3万元,剩余17万余元一直未付。多年来,威海某公司多次与两公司协商付款事宜未果,遂诉至环翠区人民法院。 疫情期间无障碍 小程序开庭解企忧 法院出具调解文书需要先由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于是,承办法官又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山东法院互联网法庭”在线参加庭审,固定调解意见,并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了调解协议。虽然约定了二十余天的付款时间,但为了能让原告威海某公司尽早拿到拖欠近九年的货款,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调解文书并进行了电子送达,被告也于调解当天支付了全部欠款,推动纠纷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