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 › 资讯内容
资讯分类
    • 山东省扫黑办发布7起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
    • 来源:长安环翠 |作者:|2021/11/12 10:22:00|浏览次数:268
    • 图片

      11月10日,省扫黑办召开重点行业领域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7起典型案件。


      01

      依法惩治行业领域犯罪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以王民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济南市在矿产资源开发及安全生产领域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件。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而且破坏生态,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2020年8月18日,钢城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民华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2020年11月6日,济南市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该案的宣判,彻底铲除了当地长期危害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的毒瘤,有力维护了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王民华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等人,在其生活的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南仓峪村及周边贤女庙村等多个村庄范围内,通过暴力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强占村民土地、强迫石料供应、非法开采石料、妨碍国土部门执法,并殴打、辱骂村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后实施违法犯罪40余起,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该集团阻挠他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并以此对施工方敲诈勒索;多次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砂石料后非法获利;通过多次采取辱骂、殴打等手段对村民进行威胁,强行租赁农户土地用于非法采矿。二是私自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该集团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4年至2018年擅自开采石料,动用量合计140154方,价值高达539万余元,致使农业用地无法继续使用。三是对抗国家机关执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集团多次采取辱骂、殴打等手段打击村民举报;通过望风干扰执法,并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02

      涉信息网络领域马锐、蒋准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案是典型的涉信息网络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范围波及全国20余个省市、2000余名商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本案的成功办理,挽回了商家的财产损失,打击了猖獗的网络犯罪行为,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网络信息环境。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6月份,被告人马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内的店铺中,搜索包含“最”“环保”“无毒”“永不”等关键词、极限词的广告词,进而以广告用词违反广告法为由,通过网络注册的身份信息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然后商家通过投诉单留下的电话号码与马锐联系,马锐以“如果不私下解决,商家找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会对商家店铺处以巨额罚款”为要挟,向店铺索要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财物。店铺经营者为避免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不得已支付一定的钱款。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2019年7月—10月,被告人马锐陆续招揽被告人陈帅、蒋准、兰芳、杨林等人加入,在马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蒋准等人负责虚假下单并获取交易快照、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与被害人谈判撤诉数额等,兰芳等人负责筛选不符合广告法用词的被害人,逐渐形成了以马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扰乱正常的网络市场监管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8月-2020年8月间,该团伙向全国20余省份2000余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204万元。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马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6个月至6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维持原判。



      03

      涉金融放贷领域傅振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3月,潍坊市公安机关从群众举报线索入手,一举打掉以傅振锋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2020年10月3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傅振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2021年5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自2013年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在江西、上海等地成立多家所谓“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案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涉案人员多、金额大、地域广。该犯罪集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9亿多条,设置“套路”实施诈骗,被害人多达26万多人,遍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7亿多元。二是犯罪成员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作为新型有组织犯罪,该犯罪集团拉拢招募金融、法律和网络技术等方面专业人员,以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名义,借助网络平台吸收外部资金,通过研发“嗨钱”APP非法放贷,以收取高额服务费、信息费、保险费等形式诈骗财产。三是作案手法隐蔽、危害更大。为迫使借款人还款,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威胁侮辱短信、合成淫秽图片、语音威胁、电信轰炸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朋、同事实施“软暴力”滋扰。经核查,“嗨钱”平台借款人有多人自杀身亡,其中,有21人被确认生前遭受过犯罪分子催收滋扰,危害后果比传统犯罪和直接暴力更大。



      04

      涉自然资源领域蔡军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10月,威海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了盘踞在威海文登海域多年,以蔡军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铲除了长期欺压残害渔民的“海霸”“渔霸”毒瘤,当地渔民拍手称快。2020年9月29日,文登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蔡军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五万元;王寿仁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涉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蔡军勇等7人提出上诉。威海市中院于2021年3月22日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基本情况。2010年5月,蔡军勇等人发起成立了金滩牡蛎养殖专业合作社,蔡军勇任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2010年以来,为达到霸占海域、绝对控制的目的,蔡军勇以养殖社为依托,纠集王寿仁、蔡玉君等骨干成员,带领王忠秋、蔡华伟、蔡洪江等人,对进入和接近养殖区的渔船,以破坏养殖区设施、偷盗养殖社牡蛎等借口,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扣船只、强拿渔民渔获、强迫渔民在养殖社无偿劳动,累计实施敲诈勒索19起、寻衅滋事32起、强迫劳动12起,非法获利29.25万元。2013年开始,蔡军勇在利用其恶名对渔民造成心理强制情况下,采取所谓“协商”“谈判”等手段,强制要求进入其海域捕捞的渔民将全部渔获交由王寿仁组织的鱼贩收购,并将收入四成划归养殖社,通过强迫交易行为,蔡军勇等人获利79.27万余元。2016年至2018年禁渔期期间,王占刚等人在养殖社授意下,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获利440余万元。此外,蔡军勇还通过虚假操作,诈骗国家渔船燃油补贴76万余元、“菜篮子”工程项目补贴200万元。这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海上社会治安,破坏了当地海洋渔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威海市文登区、乳山市、荣成市等地渔民中造成恶劣影响。



      05

      涉乡村治理领域黄志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临沂市侦办了以黄志勇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案件。2020年11月27日,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处主犯黄志勇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追缴涉案枪支2支,追缴非法所得400余万元。判处其他19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2021年9月1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成功打掉该犯罪集团,使当地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老百姓安全感、获得感明显增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11月至2017年12月,黄志勇在担任罗庄区付庄办事处前屯村(前龙泉屯村)村主任期间,操纵安排亲信嫡系杨天鹏、高凯伟、杨天举、高建强等人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工作人员、现金出纳等,把持基层政权10年之久。组织网罗王宝宝、王帅、梁荣世等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马前卒”,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疯狂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非法采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把持基层政权。2007年11月,黄志勇通过小恩小惠、打击竞选对象等手段,攫取了付庄办事处前屯村村主任一职。为牢牢把持本村政权,2009年8月初,黄志勇通过暗箱操作,扶植年仅30岁的乡村医生杨天鹏成为该村党支部负责人,杨天鹏在黄志勇授意下,安排高凯伟、杨天举、高建强进入村委工作。二是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2008年至2018年期间,黄志勇等人利用村干部的身份,借征地拆迁的名义,用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通过非法采矿、非法转让使用倒卖土地使用权、承揽工程、暴力拆迁等方式,疯狂敛财,该案涉案金额达400万余元。三是社会影响恶劣。黄志勇集团依托村委会,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当地拆迁、企业征地等业务,并且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共作案25起,涉及受害人30余人,致1人重伤,5人轻伤,13人轻微伤,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06

      涉工程建设领域陈永亮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以陈永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是德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件。该案件的宣判,标志着一个作恶多端、频频实施犯罪行为的恶势力团伙被彻底摧毁,彰显了德州市委、市政府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打出了声威、打出了气势,维护了一方平安。

      案件基本情况。2014年下半年,陈永亮受承包商委托,负责看管德州市德城区金河佳苑工地,其纠集康成龙、胡春雷、赵宝林、郝德强、张健等人,通过把持工地大门,控制人员、设备进出,辱骂、威胁、殴打工人等方式,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1月,该团伙成员全部落网。2020年11月2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永亮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判处其他10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附加刑。2021年1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犯罪团伙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扰乱行业秩序。该恶势力团伙长期称霸德州市工程建设和拆迁领域,其他工程建筑商遭受侵害后,不敢反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二是侵害群众利益。该恶势力团伙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2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三是破坏营商环境。该恶势力团伙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德州市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07

      涉交通运输领域李美丽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滨州市聚焦交通领域违法犯罪,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一举打掉了李美丽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交通领域环境,维护了良好的交通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案件基本情况。自2005年开始,李美丽等人以沾化区富国街道何家村北“明亮饭店”为据点,从事非法“带车”活动渔利;2014年冬,随着王某孟、张某等人陆续加入,该团伙趋于稳定,职责分工明确。该“带车”团伙利用威胁、恶意举报等手段,强迫途经车队让其“带车”;通过打压、排挤其他非法“带车”竞争对手和贿赂执法人员、盯梢执法人员行踪等方式,为其所带车辆逃避执法部门处罚,共计违法收取带车费1017.3万余元,践踏了交通管理秩序,影响了法治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11月29日,沾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美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和相应财产刑。宣判后,李美丽等6人提出上诉;2021年3月1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zfw
    • 返回上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