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山东省有28个司法所和38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其中,环翠区司法局嵩山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近年来,环翠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工作重心,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协调镇(街道)解决业务用房等问题,统一更新司法所外观标识、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实现了司法所硬件建设整体提档升级。同时积极推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实现“两所共建”,并创新开展“诉警调”对接模式。在全区12个派出所各派驻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将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接入全区诉调对接系统,探索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新方式新路径。真正使群众足不出镇(街道)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欢迎,为全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奠定了强有力的基层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