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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翠区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见实效
    • 来源: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2021/11/5 10:56:00|浏览次数: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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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案,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完成所在社区公益服务20小时,按照《关于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院依法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办案效果。这是我院与环翠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明办)会签《实施意见》后,第一起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并作出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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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增强犯罪嫌疑人社会责任意识,我院积极推行“认罪认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检验“认罚”情况,实现认罪具体化、悔罪行动化、从宽处罚公开化。2021年9月,我院与区文明办会签《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对拟作认罪认罚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以及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由区文明办组织其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20-3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依此作为该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缓刑以及相对不起诉的要素。

      推行“认罪认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有效改变以往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的情况,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融合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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