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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与区法院联合就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举行观摩庭
    •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2021/8/1 13:04:00|浏览次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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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上午,由我院第二检察部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在环翠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环翠区部分人大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直播威海栏目全程录像。此次庭审不仅是观摩庭,也是我院被确定为全省知识产权试点院的一次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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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适用明确

      被告人范某自2016年起在环翠区经营一家外贸服装店,经常从外地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服装并对外销售。庭审前,公诉人仔细研判辩护人可能的辩点,认为会集中在法律适用上,遂针对该案在办理期间恰逢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对于本罪的入罪标准做了适当修改,但数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新旧法方面层层请示市院、省院,及时解决了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庭审同步普法

      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战略的深入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像本案被告人范某这样的市场经营主体肆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严重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被告人范某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做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被告人范某最后陈述也表示,正因为自己不懂法,缺乏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才导致了犯罪,今后一定做诚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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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建议精准

      庭审中,公诉人先就法律适用问题详细阐述了观点,有力回击了辩护人提出的罪与非罪问题,提高了庭审效率。公诉人还详细出示了九种被侵权商标的名称、被侵权数量以及金额,为权利人另行起诉维权、主张民事救济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法庭当庭宣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范某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向法院提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量刑建议,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服装的财产处置意见。区法院当庭宣判,并全部支持我院观点。

      今年以来,我院被确定为全省知识产权试点院,近期,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调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将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由我院和市院办理。我院将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以此次观摩庭为契机,整合力量资源,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为全区乃至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 责任编辑:z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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