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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聚焦】山东:推进一体化办案助力胶东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 来源:长安环翠 |作者:|2021/8/5 12:40:00|浏览次数: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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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的远遥渔港码头附近海域,随着最后一条银色小鱼跃入碧波,由青岛市、威海市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此次活动共有350万尾许氏平鲉回归大海,有效补充修复了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青岛办案,威海放流”,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胶东五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协议》合力办案的一个缩影。

      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地缘相接、人缘相亲、经济相融、文化互通。2020年1月14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12月,在山东省检察院指导下,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检察机关签署了《胶东五市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随着公益诉讼协作的逐渐成熟,青岛市检察院又牵头起草了《胶东五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协议》,推出了线索移送、管辖争议解决,办案协作,政策、行动协同,重大疑难案事件会商联动,信息、资源共享,业务交流协作六大机制,通过优化检察资源配备,将分散的资源充分合理整合,协同推进检察工作优势互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今年初,青岛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一起非法捕捞案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鳀鱼多达2.7万公斤。青岛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邀请生态保护方面的专家就海洋资源修复问题出具意见。意见认为,需要增殖放流37.62万尾许氏平鲉用以修复生态,参照山东省海洋增殖放流价格,放流费用需要30.3万元。

      经过综合考量三名公益诉讼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自身经济条件,检察机关决定以生态补偿总款的百分之十对三名公益诉讼被告进行惩罚性赔偿,同时要求其在非法捕捞海域或相关部门选定的增殖放流海域放流相应数量的鱼苗。

      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具结书,提出了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而在此案前,2019年底,青岛市检察院还指定平度市检察院管辖了另一起非法捕捞案。最终法院判决隋某某、盛某某、魏某某以增殖放流36.52万尾许氏平鲉鱼苗的方式修复被他们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两起案件涉及的海域都在威海市附近,为实现“在哪破坏在哪修复”的生态理念,青岛市检察机关与威海市检察机关展开密切合作,依托胶东检察一体化协作机制,合力修复受损公益。

      两市检察机关就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了多次研讨,并一同现场查验了选定的鱼苗场资质和运作情况。此后,威海市检察机关每月对鱼苗孵化饲养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与当地海洋发展部门共同查验现场、核定数量、选定海域、制定具体方案,确定由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承办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环翠区海洋发展局负责对放流鱼苗的日常监督、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负责验收,并及时与青岛市检察机关进行沟通。

      最终,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结合山东半岛北部近海海域实际情况及渔业资源修复需求制定放流方案,将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案与威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中涉及的鱼苗进行集中放流,合计350万尾。

      目前,胶东五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已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今年4月16日,青岛下辖胶州市检察院与潍坊下辖高密市检察院就流经两地的墨水河污染问题召开会议,胶州市检察院现场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给高密市检察院,实现了线索的跨区域移送,这也是胶东五市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细节管控、全流域全部门一体化协作的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尝试。

      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成功探索,给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体化探索注入了“强心剂”。据了解,为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协作,7月20日,五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会签了《胶东五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协作意见》,要求在调查核实、检察和解、公开听证等环节,发挥各自优势,互相提供便利,实行就近申请、协同调查、协助调查、联合会商、资源共享、常态联络等机制,共同提高民事诉讼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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