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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翠法院整合多方资源 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
    • 来源:环翠法院 |作者:研究室|2018/12/17 10:20:14|浏览次数:631
    • 为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环翠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方资源,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的同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持续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组织制度,夯实工作基础11月7日,在上级法院及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的领导与支持下,挂牌成立了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形成了以法制办为主导、政府法律顾问主持、法院指导的解纷模式;通过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中心运行的各项制度、规程,确保和解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组建专业和解人员队伍,包括法院选派的熟悉行政管理、善于联络沟通的审判人员、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以及从政府法律顾问团中选定的有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为和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截止目前,已成功受理3起行政争议,其中2起争议成功达成和解,1起行政相对人撤诉,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详细工作流程,明确对行政争议的两种处理模式:一是当事人起诉立案后的行政争议。对符合和解条件且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和解中心“行调”案号,建立台账,并向涉诉行政机关发出书面《行政争议和解通知书》和解主持人由区法制办在政府法律顾问团中随机选定,负责组织开展审前和解工作,并于30日内反馈和解结果;经和解达成协议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当事人要求出具正式结案法律文书时,由行政庭制作调解书或裁定书。经协调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将在和解结束或期限届满后终止协调和解,进入诉讼程序。二是未起诉立案的行政争议。对于涉及政府重大工程、统一执法类纠纷或者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需要提前介入协调和解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纠纷,另立诉前调解案号,并参照上述工作流程办理。

      三是多方协调联动,整合优势资源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区民政局、司法局等26个成员单位,全面整合党委、人大、政府等各方资源,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强化源头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良性互动;政府律师团主持和解为争议双方提供相对轻松的和解环境,避免争议双方在法庭严肃氛围中对簿公堂加剧敌对情绪,进一步淡化、消除相对人对涉诉行政机关的误解与偏见,推动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和解实效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强化对和解人员的定期培训,进一步增强和解人员的和解技巧和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和解质效;建立健全和解人员年度备案制度,就和解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以此作为对和解人员奖惩的依据,保障和解队伍的专业性;充分发挥自主研发的诉调对接信息系统优势,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受理统计机制,通过对争议类型、性质、化解情况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研判报告,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

       

    • 责任编辑:连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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