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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翠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
    • 来源:环翠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作者:|2018/11/9 11:21:45|浏览次数:579
    • 11月8日上午,环翠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7月,环翠法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孙某等四被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因孙某等四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李某某向环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分别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各被执行人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但均未履行,后通过不动产查询,四被执行人中只有孙某名下有一套房产,环翠法院遂向被告人孙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要求其履行义务,逾期将进行拍卖房产,经催告,被告人孙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环翠法院遂裁定将上述房屋拍卖,并向被告人孙某邮寄送达了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2018年2月买受人于某某竞得房屋,2018年4月,环翠法院发布公告责令被告人孙某限期从上述房屋中迁出,并将该公告在房屋所在楼头和楼宇门予以张贴。被告人孙某对于房屋的查封、拍卖及迁出公告均知晓,但仍拒不迁出,致使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

      2018年10月,被告人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诉讼中,被告人孙某与李某某达成民事协议,约定孙某用涉案房产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于2018年11月20日前履行25万元(该款项现已交至法院账户)。被告人孙某与涉案房产买受人于某某达成民事协议书,约定孙某向于某某赎回涉案房产,同时给付于某某拍卖补偿款7万元(已履行)。

      被告人孙某作为被执行人,明知其名下房产被依法拍卖仍拒不迁出房屋,致使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但被告人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孙某已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孙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环翠法院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罚款等手段,保持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击的高压态势。今后,环翠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兑现胜诉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 责任编辑:连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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