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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爱好,引来“牢狱之灾”
    • 来源:环翠法院 |作者:研究室|2018/8/21 16:00:28|浏览次数:407
    • “大吉大利,今晚吃鸡”很多人都是这款游戏的忠实粉丝,在游戏里,他们枪法很准,百发百中,经常获得“刚枪王”、“战地终结者”等称号。然而,对有些人来说,他们对枪支弹药的痴迷热爱,并不只限于游戏···· 

      收藏枪支为“欣赏”,触犯法律被判刑

      赵某某本系外地某公司主管。2015年,公安机关在查办另案时,在赵某某驾乘的轿车及家中,共搜出了三把非制式枪支。赵某某称,他收藏枪支仅仅为了个人喜好,三支枪支中,有的是藏友给的,有的是花钱买的,自己平时并不打枪,却不曾想触犯了法律。

      经鉴定,三支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弹丸的枪支,其规格已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赵某某最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扣押在案的枪支也全部被没收、销毁。

      瞄准枪支发烧友,动起赚钱“歪脑筋”

      刘某与王某是一对80后夫妻。丈夫刘某失业在家,妻子王某曾从事微商工作。因生活压力,刘某琢磨起了赚钱的“歪脑筋”。2017年起,刘某开始自己购买材料制作铅弹,并通过在网上注册网店、微信随机加好友等形式进行宣传、贩卖。妻子王某也利用自己曾从事微商工作的便利,联系买家并介绍给刘某。几个月时间内,刘某在家中以快递发货的形式,向江苏、山东等省份共4名“顾客”贩卖气枪铅弹3000多发。

      直至被查获时,二人才追悔莫及、主动认罪。最终,因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气枪铅弹已全部被追缴。而他们的4名“顾客”,也被另案处理,准备接受法律的制裁。

      90后的张某一直从事个体工作。2017年,张某加入了某QQ群,并在群内添加好友,联系弹药买卖事宜。2017年7月,刘某通过QQ联系到张某,表示要购买气枪弹药1000发,并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230元。张某随后联系了贩卖铅弹的范某某,购买相应弹药后,通过快递公司发货给了刘某。刘某收到铅弹后,因害怕受到处罚而将包裹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清点并扣押了上述铅弹共计911发。经鉴定,上述铅弹为气枪弹。随后,张某被依法抓获,因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藏枪又制弹,获刑方悔,为时已晚

      大学毕业的孙某,原本就职于某房地产公司。2012年至2013年期间,孙某基于个人爱好,通过网络购买气枪一支、口径4.5毫米的铅弹若干及制作铅弹模具一宗,随后开始在家中研制铅弹,共制作口径约为5.5毫米的铅弹1003发。2017年,孙某又通过网络先后购得气枪管两根,最终被公安部门查获。经鉴定,涉案气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击发弹丸,认定为枪支;涉案铅弹形状和功能分别为与制式气枪弹相似和相同,认定为气枪弹。

      庭审中,孙某对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做出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最终,因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普法小站: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 责任编辑:连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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