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 › 资讯内容
资讯分类
    • 环翠法院探索大合议制陪审新模式
    • 来源:法院 |作者:|2017/10/19 10:35:00|浏览次数:1653
    • 作为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环翠法院积极探索大合议制庭审模式,为陪审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事实审、法律审的分离奠定了基础。目前,全院共有人民陪审员547人,数量是陪审改革工作开展前的6.6倍;近两年陪审员共参审2200余件,一审案件陪审率87.47%,其中适用大合议制审结各类案件19起,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

      一是程序启用科学规范。制定《环翠区人民法院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合议制适用范围。健全程序转换机制,对于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简易程序或普通合议庭庭审案件,承办法官可通过自由裁量,向审委会申请采用大合议制庭审模式,提高陪审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选取流程公正公开。法官登录审判业务云平台进行陪审员申请,由审委办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与排期。陪审员确定采用“随机选取”和“无因排除”相结合的方式,由系统随机选取超过预定数额三倍以上的陪审员组成备选名单;原、被告双方于开庭5日前交叉无原因地排除相应数量的陪审员,最终确定大合议制陪审员名单。

      三是陪审决议全程留痕。改建大合议制专用高清科技法庭,最多可容纳3+12名合议庭成员(最多可有14名陪审员)参与庭审。自主研发“陪审员庭审辅助系统”,由审判长在庭审中列出问题清单,通过系统发送至陪审员电脑,并当场得到认定反馈。认定过程及结果由系统自动记录存档,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是陪审效能充分保障。建立庭前阅卷机制,大合议制陪审员可于开庭前要求查看案卷材料,承办法官应于庭审开始前向其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完善问题确定机制,审判长列出的问题清单仅限于案件事实部分,陪审员需当场做出“是”或“否”的明确回答,提高陪审员有效表决率;加强庭审发问机制,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负责引导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提问,提问与回答作为庭审笔录存入卷宗,确保陪审权利被有效、充分行使。

    • 责任编辑:连治杰
    • 返回上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