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2018年度环翠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规定达到限额标准内的必须集中采购,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要求采购单位按照《环翠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完成项目验收,确保验收质量达标,维护采购信誉。 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各镇街财政所人员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共计150多人,参加以“严肃财政纪律 规范财务管理”为主题的财政业务培训班,针对巡察、审计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对各镇街、区直部门单位在今后政府采购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推行阳光采购。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采购源头、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的公开。1-7月份共完成项目120宗,成交金额11935万元,节省资金787万元。在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发布采购需求、采购公告及成交信息2850条,确保所有供应商都可查阅,实现“公平竞争、阳光采购”。 四是规范采购行为。采用语音留言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山东省评标专家库抽取评委,开标前半小时内确定评委名单,杜绝投标人和评委事先接触;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影像资料保存两年备查;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查询制度,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到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的,将拒绝其继续参与项目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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