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多管齐下优化政府采购质量
一是强化履约验收责任。严格执行《环翠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出具详细验收报告递交财政部门;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履约整改,或者不支付相应资金。 二是落实合同履行异常备案制。印发《环翠区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实施备案通知》,对拒签合同、中止合同等异常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共同填写备案表,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备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制度。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登记查询,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到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记录的,将拒绝其继续参与项目竞争。 四是实行采购“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恶劣行为的供应商,通过环翠区政府采购网站列入“黑名单”,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通报,让缺乏诚信的人和机构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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