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翠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法治环翠”建设进程,涌现出一大批法治建设的新亮点、新做法、新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示我区法治建设成果,“长安环翠”特开辟“奋进党的二十大 法治建设成果展”专栏,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总结法治建设做法、宣传法治建设经验、扩大法治建设影响力。今天刊发第四期,环翠区检察院:坚持刑民结合,突出生态补偿 探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新机制。 为有效打击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环翠区积极探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刑民一体诉讼模式,先后对4起涉海案件、3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司法调解索赔海洋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356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生态和社会效果。 主要做法 统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和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能,推行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一是明确公益诉讼主体。由检察机关发布公告引导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公告期满没有合适主体提起诉讼,则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二是固定公益损害证据。针对涉海刑事案件缺乏公益损害证据的问题,建立公益诉讼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提前搜集、固定公益损害证据,并聘请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对公益损害进行量化鉴定,为后期公益赔偿提供法律支持。三是保障公益诉讼赔偿。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主动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考量因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以刑事调解书的形式固定责任,实现惩罚犯罪行为与恢复生态环境“双赢”。 一方面,着力解决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难问题。充分考量当事人的承担能力,对修复海洋生态费用远超其承担能力的,在缴纳海洋渔业资源修复保证金后,给予一定的赔偿缓冲期,保障海洋生态修复费用赔付到位。对无力或不愿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由法院对当事人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基础。另一方面,着力解决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难问题。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证金专账,建立保证金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确保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科学修复,聘请中国海洋大学专家团队,对海洋生态破坏出具专业修复意见,并在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中予以确定。司法、海渔等部门建立增殖放流协作机制,对专业团队出具的修复意见无异议后,纳入全区增殖放流年度计划安排,全流程跟进监督,保证了海洋生态修复效果。 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损害海洋生态违法行为“一判了之、一罚了之”的问题。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执法备案等衔接配合机制,协同解决海洋生态司法保护问题,实现涉海民事公益诉讼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建立监督执行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修复方案,并依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民主监督作用,对当事人刑罚执行及生态修复跟踪落实,切实保障执行效果。三是建立宣传警示机制。梳理汇总非法捕捞典型案例,汇编形成《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剖析案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