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军与被执行人于会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于会平尚未被法院掌握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会平,男,汉族,1970年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632197001147637,现住址不详。 查找被执行人于会平的财产线索告知我院执行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车辆、房产、有价证券、宅基地、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财产等,以法院能处置为准;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执行标的:50万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提供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扣押或者控制并处置的,按申请执行人能够分配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付悬赏金。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五、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