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对丛晓磊等3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丛晓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全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林安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丛晓磊为发泄不满,先后三次纠集被告人杨全江、林安卫等人对丛某某的轿车、装饰材料店的门窗玻璃等进行打砸、破坏;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丛晓磊为使其父亲独揽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某村的液化气销售生意,纠集被告人林安卫、杨全江,先后多次对前来该村售卖液化气的刘某清、刘某进实施拦截、恐吓甚至殴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晓磊为泄愤、报复,纠集被告人杨全江、林安卫等人,多次任意毁损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多次拦截、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丛晓磊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杨全江、林安卫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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