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翠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的首善之区”这一目标,认真学习贯彻“枫桥经验”,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全力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目前,全区共有调解员1550名,各类调委组织378个,2017年至今,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20余件,排查纠纷650余件,预防纠纷350余件,防止群体性上访十余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四项机制”, 实现常抓常管保障到位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完善四项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综合研判不稳定因素并加以解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以会代训、岗前培训、季度轮训、观摩旁听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印制了《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并于6月份邀请律师、心理咨询师、优秀人民调解员从常用法律法规、调解心理学、调解技巧等方面对200多名调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人民调解“六法”》《人民调解工作准则》,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分级调解、协议书制作、司法确认的工作程序。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拨付专项经费,制定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实施方案》,实施“以案定补”,充分调动调解员工作热情。 二、构建“四级网络”,力争应调尽调就地解决 建立了区、镇(街)、村(居)、网格四级平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最大程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一级平台以区司法局为体,依托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区领导定期接访、 “人才库”成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广泛参与的调解模式,对疑难矛盾纠纷进行集中研判,对各级平台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二级平台以镇(街)司法所为主体,依托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信访、司法所、派出所、政府法律顾问等各方力量,对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确保“大事不出镇(街)”。三级平台以村(居)为主体,依托司法行政工作室,依靠基层干部、警务助理、志愿者、法律顾问,发现纠纷隐患及早介入,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四级平台以644个网格为主体,依托网格“四大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合作,能够自行解决的矛盾纠纷,由网格长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逐级上交。 三、整合 “四方力量”,注重抓早抓小防调结合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社会性、系统性强的特点,注重发挥各种资源和优势,聚沙成塔,握指成拳,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综合防线。一是整合一线法律服务人员力量,实现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出所三方信息共享、人员联动,派出所接到非警务矛盾纠纷后向司法所分流,司法所直接调处简单纠纷,复杂纠纷则联合辖区专业法律工作者共同调处,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二是整合村(居)法律顾问和学校(幼儿园)法律辅导员力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一学校(幼儿园)一法律辅导员”工作时,将调解工作纳入组织实施、督导考核的每一环节,同时强化其身份意识,为每位参与律师发放调解员证书。律师们通过参与棚户区改造,参加物业、停车,校园伤害等纠纷的调解,使大多数矛盾化解于初始阶段,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发挥“专业带草根”作用,对村(居)调解员进行培训,弥补其缺乏法律知识的短板。三是整合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力量,发挥我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资源丰富、社区志愿者数量较多的优势,组织老法官、老检察官、老教师和心理咨询师等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参与调解工作,打造了“老娘舅”“和事姥”“莫愁”等多个民间调解品牌。四是整合企业、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力量,成立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委会、消费纠纷调委会,并在威海卫、口腔、妇幼保健院三个医院及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成立调委会,督促他们完善硬件设施、建立规章制度,指导开展工作,尽量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四、打造“四调对接”,探索联合联动多元化解 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独特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律师以中立第三人身份,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融合进行了初步探索。一是参与诉调对接,派驻律师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对立案群众进行诉前分流和调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指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参与检调对接,派驻律师在检察院值班,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三是参与警调对接,在公安环翠分局城里派出所进行试点,派驻值班律师参与家庭邻里、物业纠纷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轻微行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其用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四是参与访调对接,参加信访局组织的听证会,当场发表法律意见,通过析理说情进行调解。这些做法,即减轻了相关部门事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又从专业角度解决矛盾纠纷,以较强的说服力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为调动律师积极性,我们在严格管理考核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激励引导,如扩大宣传提升其知名度、推荐参加各类评选表彰和担任“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录用为村(居)法律顾问和学校(幼儿园)法律辅导员等。 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承弘扬“枫桥精神”,进一步创新环翠实践,全力推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和谐环翠、平安环翠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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