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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翠法院“三维分流法”加强案件繁简分流
    • 来源:法院 |作者:|2017/9/11 11:16:00|浏览次数:1010
    • 近年来,环翠法院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在推行“三级对接”、“分层递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完善案件分流标准,探索形成了案件庭前“三维分流”模式,以案件繁简分流为主,引入风险防控、归因审判等形式,从三个维度细化案件分流标准,形成多维度的分流处理机制,有效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流目标。2017年至今,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449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7天,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4%,全面促进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是以诉讼环节为维度进行动态分流。在立案环节,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将涉案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均纳入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今年以来所审结案件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13%。在分案环节,注重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进行科学分配,对一些案情简单、涉案标的额相对较小且双方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由审判团队快审快结;对部分疑难、繁杂的案件由各业务庭长精审慎结;少数重大疑难案件由分管院长、部分审委会委员与原案件承办人组成“委员合议庭”集中审理,确保审判质量。2017年至今,普通审判团队审结各类案件3430件,业务庭长办案1960件,委员合议庭审理案件28件,将案件进行了梯次分流,提高了审判效率。在审理环节,实行动态调控机制,对案情出现变化、需要变更审理程序的案件,按照大要案报告处置流程及时上报研讨,使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审理。2017年,共依流程发现、上报大要案113件,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二是以案件类型为维度进行逐层分流。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多管齐下、化繁为简。研究制定《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今年共审理此类案件1409件;探索刑事案件集中审理模式,对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庭前送达、诉讼权利告知等程序,形成简易及速裁程序案件集约审理、普通案件精细办理的分流模式。2017年至今,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结案周期为9天,当庭宣判案件占结案总数的20.1%;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确无开庭审理必要的案件,在裁定驳回起诉的同时,注重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三是以涉案要素为维度进行归因分流。对案件成讼原因、疑难焦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对症施策,形成不同案件类别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对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集团、破产诉讼案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优先保障职工待遇;对容易形成信访的拆迁补偿类纠纷,主动牵头各方主体举行联席协调会议,确保补偿款合理、到位。实行专业审理机制,25个审判团队根据所办理案件类型和效果进行逐一定位,与家事纠纷、物业纠纷等专业调解室对接,对集团案件、类别化案件,在归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审判团队专长进行案件分流,进一步精确、高效地配置审判资源。

    • 责任编辑:连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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