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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辉煌成就
    •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2017/10/9 16:31:00|浏览次数:549
    •        四个版面六大篇章,《法制日报》推出重磅特稿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辉煌成就

       

        原标题:开辟法治中国新天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纪实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张亚 陈东升 万学忠 王斗斗 周斌 朱宁宁 王春 蒲晓磊

       

        在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成就卓著。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5年。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时代脉搏,顺应人民期待,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取得了辉煌成就。

       

        成就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法制日报》从今天起推出喜迎十九大系列报道,全面展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导言

       

        从亚里士多德到孟德斯鸠到卢梭,法治一直是人类走向文明的追求和梦想。

       

        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到党的十八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和理想。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战略部署,领导全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攻坚克难、砥砺奋进:

       

        这五年,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年。

       

        这五年,是依法执政扎实推进成效卓著的五年。

       

        这五年,是科学立法夯实依法治国基础的五年。

       

        这五年,是严格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五年。

       

        这五年,是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五年。

       

        这五年,是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共建共享的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五年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辟了法治中国新天地!

       

        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前夕,回顾总结五年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程,目的是继往开来、坚定信心,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提供良好的法治秩序和法治保障。

       

        第一章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五年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担当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关键部署、核心举措 ”

       

        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始系统形成是在他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并直接运用于系统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

       

        习近平同志自2002年11月担任浙江省委书记后,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作为浙江发展总要求,主持省委全会,先后作出了推进“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建设法治浙江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构成了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习近平同志是法治浙江建设的思想者、倡导者、组织者和领导者,在持续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中逐步系统形成了法治思想:建设法治浙江是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基本保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地方立法要为发展服务,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

       

        自2006年法治浙江提出以来,浙江历届省委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使浙江成为全国公认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浙江是习近平施展治国理政雄才大略的试验田和试金石,正是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中,习近平开始形成系统的法治思想。”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建设法治浙江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标志着习近平的依法治国理政方略更趋成熟完善,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关键部署、核心举措: ”

       

        2012年11月,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2年12月,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

       

        2013年1月,

       

        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2014年4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014年10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 2015年2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017年7月,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这一系列体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观点和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

       

        ——五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之所以能够开辟新局面,最根本的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就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最根本成就 ”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最根本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系统、博大精深,他体会深刻的,主要体现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是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三是明确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四是确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是明确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价值取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六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七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推动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汪永清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着科学的辩证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宽广的全球视野、强烈的创新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阶段产生的重大思想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之所以能够开辟新局面,最根本的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就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

       

        “

       

        ——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从“五个文明”的战略部署,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了法治中国新时期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近四十年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两个里程碑。

       

        第一个是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写进大会报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个是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李步云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从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启了法治中国新时期。

       

        汪永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章

       

        依法执政引领推动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五年来,依法执政取得重大成就。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引领和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促进党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党治国理政,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党对依法治国战略的领导贯穿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

       

        ——五年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带头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成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共识 ”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杭州市北山路84号,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当年就在这里起草,毛泽东主席1953年来杭路途中说过的上面这句话,如今被镌刻在宪法陈列馆展厅的墙壁上。

       

        2016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坐落在此处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正式对外开放。那天,参观的人们络绎不绝,不时有人驻足沉思。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领誓人、新任命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源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新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等人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短短70字的誓词背后,显示出我们党对宪法的高度尊重和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2015年这一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再到2016年正式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今年4月15日,在国歌声中,杭州市人代会选举产生的89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次走上五四宪法资料陈列馆宣誓台,面向国徽,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从中央到地方,宪法宣誓制度的常态化,彰显了我党尊重宪法、依法执政的决心。

       

        5年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逐渐深刻认识到,维护、捍卫、保证宪法法律的权威、尊严与实施,就是维护、捍卫、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尊严与实现,从而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捍卫者。

       

        2016年11月,中央决定在北京、浙江和山西试行监察委员会制度,目的是探寻更有效的监督约束公权力的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教授认为,解决好法治与党的关系是宪法实施必须面对的问题。宪法、法律实施离不开司法、行政,顶层设计和启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是最大的宪法性社会实践。

       

        “

       

        ——五年来,中央加强依规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切实体现。其鲜明标志是: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之笼”,首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集中清理,党内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

       

        从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发布、拥有正式的党内“立法法”,到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副局长宋功德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可归纳为四句话:治党必依党规,党规必成体系,立规必重质量,执规必动真格。

       

        5年来,中央共出台或修订近80部党内法规,超过现有党内法规总数的40%。

       

        党内法规完善步伐的提速,旨在堵住腐败的制度漏洞,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主题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针对现实反腐形势集体学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这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2015年8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首次修订,强化巡视作为反腐“利剑”的作用,推动解决党内监督难的问题。

       

        选人用人监督是《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政治巡视重点之一。违规提拔干部、近亲繁殖、搞团团伙伙、带病提拔……选人用人检查纳入中央巡视工作总体部署,在12轮中央巡视检查中,累计发现选人用人突出问题1600多个。

       

        对于重点问题重拳出击。截至目前,中组部共立项督办321件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纠正违规任用干部1603人,4483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21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建章立制,打虎拍蝇,中央反腐屡屡祭出重拳。中央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受处分的省部级干部76人,今年上半年受处分的省部级干部38人。

       

        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中央纪委以坚决态度清理门户,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内部人员38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继出台的一部部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思想新实践,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推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和执行,一些地方积极创新相关制度。今年3月,湖北省恩施州,建立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了17位专家,对州所辖县市报备的10余份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会商审查,对1份文件提出纠正意见、2份文件予以提醒。

       

        恩施州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基层党内规范性文件是规范广大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性文件,事关老百姓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我们将继续抓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力推进依法执政。”

       

        党内法规清理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关键。

       

        5年来,中央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清理范围从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中央制定的所有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322件在清理中被废止、369件被宣布失效,合计占到58.7%。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

       

        ——五年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升,其鲜明标志是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自觉意识与履职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基层治理创新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浙江省是法治建设先行者,党政主要领导皆具政法背景,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原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都曾分管过多年政法工作,懂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在法治浙江建设中,浙江省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进一步完善了省委议事规则,出台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文件,健全了议事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决策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要程序,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是依法执政的一大重要新载体。

       

        近年来,浙江省建立、完善了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新机制,党委政府主导,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维稳部门督查指导。2010年至2016年,全省共评估重大决策31835件,其中取消和暂缓1008件,占比3.16%,一大批不稳定问题隐患在源头得到消除。经过认真评估的决策事项,没有一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浙江省委书记车俊认为,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有效降低执政风险的“防火墙”,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推进器”,要坚持科学预防,努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第三章

       

        科学立法夯实依法治国基础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五年来,科学立法取得重大成就。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60部。截至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2部,修改法律110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7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

       

        2013年以来, 截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一揽子”修订行政法规125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133项司法实践中急需的司法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4000余件。

       

        “

       

        ——五年来,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为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机关坚持从国情出发,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陆续出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现在,整个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

       

        民法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在国家法律制度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实际和需要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2017年3月15日,注定会被写入历史。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30票反对、21票弃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胎儿继承权、建立老年监护制度,设立“特别法人”制度,保护英雄和烈士的名誉权……民法总则不但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 给出了民事法律制度的“中国方案”,而且为编纂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编纂各分编,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的“两步走”工作思路,目前,民法总则各编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民法典的编纂,将成为中国立法史上一座丰碑。

       

        五年来,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在不断推进。

       

        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资产评估法、中医药法等。

       

        树立和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

       

        加快文化立法步伐,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法,文化领域立法取得重要成果。

       

        对行政诉讼法作出施行24年来的首次大修,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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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作出决定,确保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试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

       

        我国立法机关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相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立改废释、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多种方式,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授权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013年、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2014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中央部署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通过打包修法方式统筹修改法律,对涉及有关行政审批、司法改革等方面的部分法律条款一并作出修改,确保改革决策及时落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了18项授权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涉及国家监察体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确保这些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试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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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倾听基层社情民意,致力立法改革、制度创新,为实现“良法善治”、全面依法治国构筑起坚固法律基石 ”

       

        2014年8月,立法法颁行14年后,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拉开了新形势下我国立法改革的序幕。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基础上,又增加273个,包括23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从而开启了精细化立法之路的新纪元,标志着我国的立法正从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成为我国迈向“良法善治”的重要里程碑。

       

        立法法修改两年多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区、市)党委、人大的共同努力下,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经批准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270个,占98.9%。其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地方立法正在地方治理中发挥着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2016年10至11月,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建国副委员长分别主持,在北京、宁夏、上海、四川召开了4场民法总则草案的座谈会;还带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法律草案更好地体现国情、符合实际、反映民意。

       

        上海虹桥街道虹储小区居委会主任朱国萍应邀参加了在上海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针对草案中关于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村(居)委会还是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规定,她根据自己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

       

        朱国萍当了26年居委会主任,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又多了一个新身份——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员。她说:“本来感觉立法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离我们很远。现在,立法就在我们家门口,我们普通公民能参与法律修改,感到很自豪,很有成就感。”

       

        类似上海虹桥街道这样的基层立法点,全国一共有四个。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北襄阳市、江西景德镇市、甘肃临洮县和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了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了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之间的“直通车”,让百姓的心声能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截至2017年7月底,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完成22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建议988条。

       

        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开门是最好的方式。5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70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16万余人次提出意见43万余条,许多好的意见得到吸收采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开门立法,广察民意,汇聚民智,有助于每一项立法能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立法部门建立了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邀请有关专家和单位作为“局外人”,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

       

        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也在不断得到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部部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的良法、一部部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善法,正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章

       

        严格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标志之一。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依法行政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党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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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和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举措。简政放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职责不清,是政府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为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中央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厘清行政权力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就此尖锐地指出:“老百姓跟政府打交道,不知道政府的权力具体怎么运作就没有办法监督,也没有办法办理事务。三中全会要求公开权力清单的同时,还要求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有利于预防腐败,特别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浙江省是在全国率先启动职权清理的省份。从2013年3月开始的半年间,通过依法审核、广泛征求市县意见、邀集专家科学论证、部门会商研究等办法,清权、减权、制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由原来的1.23万项减少至4092项,缩减三分之二。

       

        2014年3月,杭州市富阳区晒出全国首份县域行政权力清单,从原来的7800项减至1465项,清单之外再无权力。

       

        登陆富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便可看到,在网页醒目位置挂出一份常用行政权力清单,每项行政权力都有一个“身份证号”即权力事项编码,行政权力名称、类型、法定依据、实施主体内容,依次列明,一目了然。

       

        2015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已公布。

       

        早在2014年3月17日,国务院审改办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晒”出权力清单。汇总清单涵盖了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

       

        “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教授说,亮出“权力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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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得到增强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

       

        为了保障决策合法性,各级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5万余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

       

        干将路横亘苏州古城区,是苏州最繁忙的交通干道之一。苏州市政府拟对干将路向西延长至西环路,实现老城区与郊区的连接。

       

        这一规划对外公示后,在彩香街道三元四村居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因为干将路西延意味着他们的小区将被道路横穿。居民夏雯燕说:“中间伸一条这么宽的马路进来,吵么吵得要死,车来车往的也不安全。”

       

        居民们不安地议论着等待着。令人意外的是,工程人员没有等来,等来的却是政府派出人员,前来倾听意见。因为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类似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苏州市政府法制办,《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这份《干将路西延项目涉及三元四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通过三元四村全部37个楼幢91个单元楼1029户进行为期三天的入户调查,70%以上的业主坚决反对规划方案。

       

        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当前实施该项目存在极高风险”,干将路西延工程被搁置。

       

        公众参与对于政府决策形成了制约,会不会影响行政效率?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处长陈峰回答说:“决策失误才是最大的低效率。”

       

        决策失误要追责!2017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问责案例。

       

        河北省唐山市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获批立项后4年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7223万元。唐山市政府被责令作出检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庞秋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再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光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金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云南省元阳县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983.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元阳县委、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元阳县委书记李维、元阳县县长和爱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县长龙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对决策失误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论事发时责任人是在岗在任,还是已经升迁、调转或者离退休,都要一查到底、严格追究。”

       

        地方先行先试为中央立法积累了经验。2017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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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在越来越多民生相关领域,政府严格执法已成为常态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机关权责不一、相互推诿、力量分散、监管缺位等问题,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下大气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5年4月,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全国22个省(区、市)138个城市开始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三个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目前,全国70%多的县级政府、20%多的市级政府成立了市场监管局,整合了工商、质检、食药三个单位,实行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

       

        四川省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40多个市县城市,将80%的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和乡镇,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山东省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由28支减至20支,编制减少233名,同时为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向364个镇街和功能区派驻了执法队伍。

       

        把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和街道,已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趋势。

       

        在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聚集,一个乡镇的人口堪比西部一座城市,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乡镇政府几乎没有执法权限。

       

        2014年11月,江苏省政府批准常熟市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海虞镇挂牌成立了镇综合执法局,享有328项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建设、规划、环保、劳动、安全生产、卫生等综合执法工作。

       

        有了执法权,乡镇对辖区重点企业的安全、消防、环保的巡查开始常态化。

       

        常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钱仲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乡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解决了执法滞后问题、多头管理问题和部门推诿问题,带来了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大幅度双下降的可喜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后认为,常熟试点整合了执法资源,加大了执法力度,有效解决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管理难题,提升了基层区域行政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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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各地加大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药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的美好愿景正在逐步实现 ”

       

        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重点。2014年至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100多万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罚没款数额约60亿元,吊销许可证1400多件,移交司法机关13047件。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从2015年底对河北省进行试点起,中央环保督察组每到一处,都在当地掀起了一场绿色风暴,让污染企业胆战心惊。

       

        2017年9月18日,环保部公布了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成绩单:立案处罚9181家,罚款4.6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364人;公安机关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整治,2012年以来共查处酒驾444.3万起、醉驾75.4万起。

       

        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裁量行为,强化程序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2016年底,《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出台,淄博市建设了行政执法网,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留影、留证据,用科技手段确保了这两项制度落实到位。

       

        “以往行政处罚中,难免有熟人说情开后门。执法网运行后,执法证据都固定在该网络系统中,不能随意变更或改变执法调查相关资料,执法流程不可回转,只能按照程序往下进行。”淄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志超说。

       

        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执法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也显著增强。

       

        第五章

       

        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推进公正司法取得重大成就。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培根的名言至今令人振聋发聩。

       

        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的权威从本质上说只能来源于公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公正司法成效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

       

        ——五年来,政法机关深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深化公开,为干预司法设立“防火墙”划出“隔离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 ”

       

        今年4月,上海市大桥派出所内,一男子躺在地上,声称被警察打伤,引来人们聚集围观。警方拿出执法记录仪现场播放录像后显示,该男子推搡、踢踹民警,而民警并未做出不规范行为。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如今,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外出执法办案、在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已成常态,有效约束、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5年来,政法机关深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探索建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从源头保障规范文明执法。

       

        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强调,公安机关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既要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严格公正执法的“力度”,也要体现宽严相济、文明执法的“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搭建起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

       

        法院系统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加快司法解释的出台、修订和废止,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

       

        政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目前上传文书超3400万份,访问量破百亿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认为,随着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对司法公开的期望也会越来越高,这促使司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司法公开理念,积极采取司法公开措施,确保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地监狱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倒查减假暂案件。2014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3412名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执行。

       

        针对侦查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923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5950件,经监督公安立案6361件、撤案5368件。

       

        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中央政法委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2015年以来,先后分两批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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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政法机关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转账流水,而被告却不知所踪。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沈莉菁不走以公告程序轻松办结此案的寻常路,而是穷尽调查手段,想方设法联系上被告,仔细核查涉案资金流向,最终发现这是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

       

        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政法机关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在员额制改革中,司法机关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领导干部和普通司法人员一视同仁,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遴选全程公开,确保把专业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办案业绩突出的人选入员额。

       

        截至目前,员额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全国共遴选出员额法官12万余名、员额检察官9万余名,比原来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40%左右;由于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实际办案力量不减反增20%以上。

       

        让审理者裁判,各地修订审委会、检委会工作规则,制定权力清单,放权给法官检察官;由裁判者负责,各地通过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运用科技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说:“放权是真放权,今年上半年,南京中院99.67%的审结案件由合议庭自行定案并签发裁判文书;问责也是真问责,南京法官因没有正当理由拖延诉讼而受到处分的不少。”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让法官检察官“不为五斗米折腰”活得更体面;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司法机关财物机制,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时至今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已在全国落地生根。

       

        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倒逼法官检察官主动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法院、检察院人均办案量普遍增长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明显下降,司法质量和效率提升。

       

        最高法6个巡回法庭覆盖六大区域;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在北京、上海分别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探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爬坡过坎,蹄疾步稳。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党的十八大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评价说:“经过本轮司改,一种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司法体制正在显现,实践证明,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举措也是符合司法实际的,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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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政法机关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推动人权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去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内,法槌落下,21年前的聂树斌案沉冤昭雪。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防范冤假错案,是公正司法必须守住的底线。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两高”和公安部也分别出台相关意见,针对近年来查处纠正冤假错案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改进的办法。

       

        一起起冤假错案的背后,总有非法证据的身影。为此,今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产生提供了制度保证。

       

        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张氏树侄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7月,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涉及54名当事人,有力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人们在为纠正冤假错案鼓掌叫好的同时,也不禁会问:为什么司法机关层层失守,未能防住冤假错案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认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前,是以侦查为中心,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这个饭端上来以后,哪怕夹生了,糊了,你也得吃下。”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公安机关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促使办案人员规范取证。

       

        检察机关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在河北保定顺平县王玉雷涉嫌杀人一案中,面对作案工具不明确,没有血迹鉴定、痕迹鉴定、现场证人等重重疑点,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提出王玉雷作案时间不足信、有罪口供不足信、认定有罪不足信等3个不足信,杜绝了一起冤案发生。

       

        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律师作用巨大。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依法充分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破解律师执业“老三难”、“新三难”。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认为,近年来,在司法机关纠正的一批冤错案中,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关键证据提出了一些质疑,有的还进行了无罪辩护。如果当时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这些冤错案件就有可能避免。这些案件的惨痛教训让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

       

        久押不决,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中央政法委下发专项清理指导意见,最高检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到去年年底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从废止劳教制度到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3万余人实行特赦;从试点刑事案件速裁避免“刑期倒挂”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减少社会对抗……5年来,刑事司法文明稳步提升,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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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政法机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新期待,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8月5日清晨,77名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从斐济被押解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大洋洲大批量押解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回国。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持续高发,群众深恶痛绝。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今年上半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数、群众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2.3%、30.8%。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群众最痛恨什么,就严厉打击什么。

       

        从打击8类严重暴力犯罪到整治盗窃电动车等民生案件,从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到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警情始终跟着民情走。

       

        5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4.8万起,命案现案破案率超95%。2016年,我国每10万人中发生杀人案件0.62起,是世界上杀人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

       

        群众最不满意哪里,就从哪里改起。

       

        针对立案难,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法院积极探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深受群众欢迎。

       

        针对执行难,最高法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治“老赖”由法院1家单干变为45部门联手,55项新招“亮剑”。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

       

        受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影响,近年来,我国法院收案量持续增长。为提高诉讼效率,各地法院积极开展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量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拥抱科技,提升司法效率。上海、江苏苏州、浙江台州等地法院将司法辅助性工作交给人工智能来完成,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使庭审时间缩短30%以上,80%的诉讼文书、80%的文书内容可一键生成。

       

        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法院检察院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调解、庭审、提讯、换押、送达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腿。

       

        今年8月18日,全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立案、网上提交证据、网上参加开庭,打官司像网购一样便捷。

       

        曾经环境污染没人管、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等情况较为普遍,最终受损的还是群众的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如今,通过修改法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正式建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公益诉讼制度于环境资源保护意义重大,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达180多平方公里,督促1700多家违法企业整改。

       

        丢了身份证不用再奔赴老家换领,可以异地挂失补办;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行居住证制度,外地人也能享受同城待遇……公安机关推出一大批“放管服”改革措施。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16年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超500万件;出台公证便民利民6项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个电话、点点鼠标就能解决问题……便捷的法律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数据无声,却最有说服力——“两高”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赞成率不断攀升,2017年均获得了91.83%的赞成率,双双创下历史新高。

       

        第六章

       

        全民守法让法治共建共享

       

        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推进全民守法取得了重大成就。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信仰浸润人心,法治精神融进民族精神血脉,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法治正在成为13亿多人民的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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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刚性约束。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都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领导干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以此带动全社会逐步形成法治信仰,逐步形成尊法风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认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极为关键。领导干部如果法治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做到尊法、依法办事,本身就是对法治很好的宣传,对普法就会有重要推动作用;反之,如果有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甚至不依法办事,那么对普法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而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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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全民普法工作不断提档加速,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案二审采用网上庭审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点击量超两千万次。针对舆论质疑,司法部门及时回应、公布进展、不偏不倚,展示了法律、道德、人伦的相互关系,把对热点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面向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让执法、司法现场成为普法第一现场,使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让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这也正是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今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简称《意见》)。5月,中办、国办印发该《意见》,国家机关首次被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作为中央改革事项,“谁执法谁普法”既是“七五”普法与“六五”普法的根本区别,也是“七五”普法工作的“牛鼻子”。《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指出,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就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应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这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抓住“七五”普法的“牛鼻子”,普法工作改革创新动力强劲:

       

        今年7月,河南出台责任清单制度,明确67个重点单位的普法主体责任,将3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常态化普法任务。

       

        重庆77个市级部门被明确普法责任,实行两级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安徽针对普法责任制意见落实情况,对省直89家单位开展自查,并组织8个督查组,对40家主要执法单位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省委综合考评依据…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与执法责任紧紧绑定在一起,有效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执法,就由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这样一种制度,将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司法部一直负责制定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在“七五”普法工作中,司法部更加注重对于改革创新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强调:“普法责任制,让每一个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在法治实践中,完成了一个普法的职责。对当事人普法,对特定人普法,对社会关注的人群普法,同时自己也深化了对执行的法律和相关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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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来,全体公民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

       

        从2016年8月起,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大厅的信访人发现,悄然间这里多了两名律师。

       

        这两名律师是国家信访局邀请参与来访接待工作的律师,以每班两人的方式轮流值班。值班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就是在充分尊重来访者诉求的同时,通过法律专业知识为来访者客观分析并指明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并妥善解决,“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初步得到扭转,“弃访转法”的良好势头正在形成。

       

        北京西城区大栅栏街道百顺社区,四合院很多,“推开自家窗户就是对家门”的居住环境,很容易出现矛盾。

       

        这几年,街道办强化“一社区一律师”制度,为每一个社区联系一名优秀律师。“为社区选定法律顾问之后,老百姓有了问题,都会主动去找律师解决,慢慢的,懂法的多了,纠纷反倒少了。”大栅栏街道百顺社区民调主任石慧斌说。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风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在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不论大小事,制度说了算,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百姓议事会”,形成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在舟山市,各渔区建立了“调解船”“海上老娘舅”等群众性协管组织,通过人品好、信息灵、有威信的“船老大”,及时预防和减少海上渔事纠纷的升级,依靠群众依法化解纠纷,打造“海上枫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在成为百姓的普遍追求。

       

        “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一语中的。

       

        法律,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与规范;“遵法”则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在“遵法”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从“遵法”到“尊法”,一字之别,标志着我国在法治理念上的又一次跨越。

       

        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二字已深深扎根在人民心中,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尊法守法正在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决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领导全国人民,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辉煌成就。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 责任编辑:连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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