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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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371002016F0020170009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关 竹岛 成文日期 2019/1/7 10:39:00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7 10:39:00
    标题 竹岛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竹岛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街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政务公开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指南》根据需要随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竹岛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http://zd.huancui.gov.cn/
      2、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位于新威路141号三楼党政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830分一1130分、1130—1730分,联系电话:0631-5322764
      3、通过竹岛街道公告栏、宣传栏等地公开政府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41
    联系电话:0631-5322764
      传真号码:0631-5322764
      邮政编码: 264200
      电子邮箱地址:hcqzdjdbscadmin@wh.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确保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准确受理,请直接通过环翠区竹岛街道办事出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http://zd.huancui.gov.cn/Unit/YSQ.html?Unit_ID=7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830分一1130分、1130—1730分。
      ()申请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竹岛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竹岛街道办事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受理
      对于有效的申请,本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其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环翠区政府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竹岛信息公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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