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71002029D2020190052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5 18:00:09 |
发文字号 | 威环人社字〔2019〕24号 | 发布日期 | 2019/11/5 18:00:09 |
标题 | 关于开展2019年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关于实施“英才汇翠”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环发〔2019〕6号)等政策规定,现将申报2019年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工作自11月4日启动,11月25日截止。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申报范围:
博士研究生:2018年(含)以后到我区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来我区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9年11月25日,可累计计算)。
硕士研究生: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到我区创办企业,或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9年11月25日,可累计计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生: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区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9年11月25日,可累计计算)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津贴标准: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3、申报材料:申领人员均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签订申报材料个人诚信承诺书。此外,就业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创业人员须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原办法)
1.申报范围及条件:按照原《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意见》(威环办发﹝2017﹞13号)、《环翠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环人社字〔2015〕30号)有关规定,已申领过住房补助尚未享受期满的,或2018年度因不符合社保缴费条件未能申领,截至2019年4月15日缴费满12个月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继续申请住房补助。2018年4月16日以后来我区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该住房补助政策。
2.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200元、800元住房补助,连续发放3年。
3.申报材料:申领者需提交环翠区“企业博士、硕士聚集计划”住房补助申请表(原办法)、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到规定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将拟发放津贴人员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规定企业名单,及时将本文件通知到注册地为本辖区的所有企业,按时组织人员进行申报,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够享受人才政策。凡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区级人才工作考核办法,要对责任镇街予以扣分。
(二)各申请单位、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请单位、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拨付资助资金全数退回并在2年内取消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注: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申报系统网址和操作说明书,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和环翠区“企业博士、硕士聚集计划”住房补助申请表(原办法)请到环翠区人民政府网下载。(网址:http://www.huancui.gov.cn/col/col57859/)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5869086
QQ工作群:198462539
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5日